烟台市2023年2月1日发布“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一、项目经理
(一)任职条件
-
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二)主要职责
-
主持项目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
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
-
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
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
作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体系、疫情防控应急管理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
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
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一)任职条件
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 2 标准划 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 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8 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5 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5 年以上。
(二)主要职责
-
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
-
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
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
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
-
负责技术交底;
-
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
-
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
-
具体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
-
参加工程验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
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
-
组织技术学习、交流技术经验;
-
组织进行技术攻关。
三、施工员
(一)任职条件
具有中等职业(高中)教育及以上学历
(二)主要职责
-
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以及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组织施工;
-
组织有关班组熟悉施工图纸,向班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及关键、特殊工序和安全交底,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好工序搭接,做好工序交接记录,努力完成形象进度计划;
-
参与制定劳务管理计划,参与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劳动组合,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逐日填写施工日志;
-
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参与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对劳务队伍现场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科学安排各专业的配套作业和各工种之间的立体交叉作业;
-
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参与劳务费的结算。参与 或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公示及台帐的建立。参与编制、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参与调解、处理劳务纠纷和 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
-
负责编制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资料。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劳务管理资料。
-
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到场地清洁,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四、质量员
(一)任职条件
具有中等职业(高中)教育及以上学历
(二)主要职责
-
参与进行施工质量策划;
-
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
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
-
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
-
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负责计量器具的符合性审查;
-
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
-
参与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措施;
-
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检查,参与交接检验、隐蔽验收、技术复核;
-
负责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
-
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
-
负责监督质量缺陷的处理
-
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
负责质量检查的记录,编制质量资料;
-
负责汇总、整理、移交质量资料。
五、安全员
(一)任职条件
-
具有中等职业(高中)教育及以上学历;
-
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二)主要职责
-
参与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
参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疫情防控制度;
-
参与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参与开工前安全条件、疫情防控检查;
-
参与日常疫情防控、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检查;
-
负责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符合性审查;
-
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
-
参与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参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
负责施工作业安全及消防安全的检查和危险源的识别,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处置;
-
参与施工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
参与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组织安全事故救援;
-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
负责安全生产的记录、安全资料的编制;
-
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安全资料。
六、资料员
(一)任职条件
具有中等职业(高中)教育及以上学历
(二)主要职责
-
参与制定施工资料管理计划;
-
参与建立施工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
负责建立施工资料台帐,进行施工资料交底;
-
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审查及整理;
-
负责施工资料的往来传递、追溯及借阅管理;
-
负责提供管理数据、信息资料;
-
负责施工资料的立卷、归档;
-
负责施工资料的封存和安全保密工作;
-
负责施工资料的验收与移交;
七、劳务专管员
(一)任职条件
具有中等职业(高中)教育及以上学历
(二)主要职责
-
参与制定劳务管理计划;
-
参与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定劳务管理制度;
-
参与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对劳务队伍现场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
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
-
参与组织劳务人员培训;
-
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
-
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
-
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参与劳务费的结算;
-
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公示及台帐的建立;
-
参与编制、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
参与调解、处理劳务纠纷和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
-
负责编制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资料,实名制平台信息维护;
-
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劳务管理资料。
八、总监理工程师
(一)任职条件
-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
-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二)主要职责:
-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及其岗位职责;
-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
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
组织审核和处理工程变更;
-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
督促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
安排专人检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对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九、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一)任职条件
-
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
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
(二)主要职责
-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监理工作;
-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但不包括以下工作:
-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
-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
十、专业监理工程师
(一)任职条件
-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
-
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
(二)主要职责
-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
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
进行工程计量;
-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
组织编写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十一、监理员
(一)任职条件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二)主要职责
-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
进行见证取样;
-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
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